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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开头的怎么取名」

  • 作者: 畅善
  • 来源: 投稿
  • 2023-01-22

李泽开头的怎么取名?

   要看男女了,如果男,李泽一,李泽明,李泽晟,李泽旭都可以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我一下子瘦了20斤

晚上睡不着 老是做梦

求了这么多 花了这么多钱

居然全家人身体保的都是假的”

在网络上,有这么一些自称能改运势的“*”。不少网友连面都没跟“*”见过,就将生辰八字等个人信息发给对方。

你以为对方在“指点迷津”?殊不知早已被“*”盯上钱包。

花费50万元只为转运

江苏南京,全职妈妈陈女士极其上心儿子小林的学习情况。当时中考将至,一向成绩优异的儿子却突然变得叛逆,成绩严重下降,这让陈女士感到特别焦虑。

心急之下,陈女士在网上搜索“如何提高学习成绩”,网页突然弹出一个河南省洛阳市白马寺“叶兰惠者*”的介绍,还有评论说,在“*”点化下,孩子成绩有所提高。

这让陈女士眼前一亮。

添加“*”微信后,陈女士把自己的诉求虔诚地告诉对方,希望能得到指点。看过小林的生辰八字后,“*”说小林“刑克命理”,命中有东西相克,只要请一个开过光的文昌塔,就能提升孩子成绩。


尽管有些犹豫,但为了孩子,陈女士还是付给了“*”3888元。一段时间后,小林的成绩果然有了起色,但陈女士认为,这跟孩子的努力分不开。

就在这时,“*”竟主动联系上陈女士,向她推荐了另一款“灵宝”——一款价值18888元的玉如意。陈女士觉得*高昂,找借口推辞,“*”竟表示可以分期付款。

陈女士感到有些不对劲,向 “*”提出质疑,没想到,竟被“*”拉黑了。陈女士愈发觉得蹊跷,随即赶回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老家报了警。

事实上,跟“叶兰惠者*”有关的报案不止陈女士一人。

家住上海的李女士,也曾向白马寺“叶兰慧者*”寻求帮助。当时,李女士产后小病不断,被告知“刑克命理”,需请“灵宝”化解。李女士花2888元购买了“*”推荐的玉佩,却只是一个开始。

没过多久,“*”又找到李女士,向她推荐价值19886元的关公像。后来,李女士的小孩反复闹觉,她又找来“*”,远程参与法事互动,还购买了价值8800元的吊坠挂在小孩的床头。

经过这一系列*作,李女士对“*”深信不疑。

在*的不断推荐下,李女士前后为丈夫、自己以及父母请了保财运的貔貅手串、玉佩等“灵宝”,向“叶兰慧者*”转账几十笔,总额高达五十余万元。

神秘的银行账号

从当事人口中,警方了解到,“叶兰慧者”自称是河南洛阳白马寺的“*”,*的“灵宝”也都开过光。

警方随即前往河南洛阳白马寺,经了解,白马寺里并没有“叶兰慧者”这个人,也不对外提供销售开光物品的服务。

与此同时,一个案件细节引起警方注意。

当事人均从网络渠道添加“*”的微信,也都被告知“刑克命理”,被推荐开光“灵宝”。

这让警方怀疑,“叶兰慧者*”的背后很可能是一个*团伙。通过微信号倒查,警方发现,这些微信账号所有人是30多名“90后”,来源指向河南洛阳一家推广公司。

这时,一位名叫张宇飞(化名)的公司负责人进入警方视野。


张宇飞名下拥有大量资产,还有一家专门销售白酒的公司。然而,这两家公司利润较低,张宇飞日常的高额消费并不符合常理。

顺着资金流,警方发现被害人的钱都汇入了一个银行账号,该账号一年内到账上千万。经调查,账号的所有人严某是张宇飞的岳父,几年前已经去世,目前该账号由张宇飞夫妇所有。


低成本敛财5500余万

然而,办案人员在推广公司和白酒公司进行调查时,只找到7名员工。

为查清30多名“键盘手”藏身何处,警方对张宇飞夫妇进行了追踪。很快,*中的关键人物被警方锁定。

李泽(化名)是张宇飞公司的业务主管,每隔两天就会前往一座写字楼。在不同楼层的5个房间,共有30多名年轻人,警方认为,这些人应该就是在网上与被害人沟通的话术员。


掌握嫌疑人整体架构后,警方调动警力,严密布控,捣毁7处窝点,抓获49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赃物。这起遍布10余省市,被害人超过1.3万人,涉案金额高达5500万元的特大电信网络*案zui终告破。主犯张宇飞交代,自己从事过网络维护工作,对网络运营比较熟悉,后来从事瓷器营销工作时,萌生了用“灵宝”行骗的念头。他们先在网上推广软文,再由幕后的“键盘手”冒充寺庙*实施*。

所谓“开光”,就是在办公场所用桌子、黄布等模拟出寺庙场景,当被害人需要开慧时,就把开慧人的名字写在牌位上,和“灵宝”放在一起。香炉生烟时,嫌疑人将照片拍给被害人,告知“灵宝”已经开过光了。根据嫌疑人的供述,警方查明,这些“灵宝”是从河南省南阳市玉器市场进货的,都是zui低劣的玉石产品。售价2888元的文昌塔实际只需80元,卖到13888元的手链,价值仅在140元左右。

张宇飞辩称,自己售卖的“灵宝”虽然比较廉价,但其材质的确为玉石,自己并没有隐瞒*,不构成*。

zui终,张宇飞等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罪依法逮捕。

普法时间


Q1:

犯罪嫌疑人辩称说自己不构成犯罪,关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上一般从哪些标准进行衡量?

A1:

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的欺骗行为,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程度上要使被害人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而在结果上,被害人要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本案中,行为人组织软文推送、键盘手评论、发寺庙*,以挂黄布、点香炉等方式,模拟寺院开光场景的行为,在行为程度上是否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以及在行为结果上,被害人是否会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将会是法庭调查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

Q2:

有一些被害人被骗的金额之大、时间之长,令人难以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深陷其中?

A2:

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在心理上往往有着较浓的迷信思想,当他们面对网络时代的迷信*,也就是说不再是走街串巷,而是团队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手段时,他们往往更容易受骗。以本案为例,文昌塔、手链等“灵宝”的品质,甚至是否拿到“灵宝”本身,从被害人心理的角度来看其实并不重要。他们看重的是开光、供奉等一些意义,而这种意义,其实是物品的一种附加价值,而这种附加价值,又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其数额可以非常巨大。

   男子得知女友与他人在宾馆**,邀请朋友帮自己“抓奸”,事后,男子和女友离开,朋友们居然带走“奸夫”。(案件来源:宜春市人民*)

李泽和苏梦是同学关系,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泽听同学说,苏梦和别人还处朋友,并经常去*,李泽就开始*苏梦。这天凌晨,李泽得知苏梦要与他人在一宾馆内*。

于是李泽叫上自己的同学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敲*间后,四人闯进去,对苏梦及孟亮进行*。

期间,李泽随女友苏梦离开了该宾馆。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则临时起意在该宾馆内抢走孟亮等人的手机。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134元。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李泽的行为如何评价?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的行为构成*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获得财物的行为。

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在*被害人后,对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恐吓,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四人当着被害人的面,拿走财物,符合两个“当场”的规定,当场使用*、胁迫,当场获得财物,因此四人的行为构成*罪。

李泽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呢?李泽在进入女友房间后,*女友及孟亮,但该二人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且王一等人的*行为,是在李泽离开后实施的,超出李泽的意料范围之外,李泽仅是让几人帮忙“抓奸”,而不是抢钱。李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王一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王一等人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zui高人民*、zui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是王一等人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一、王一等人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二、王一等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中,四人对*书指控均无异议,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他人财物,财物价值4134元,其行为均构成*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二年零八个月至二年零一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且考虑几人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均适用缓刑。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以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