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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独自在外的女性「88年出生2022年属什么」

  • 作者: 娅碧
  • 来源: 投稿
  • 2023-01-10

88年出生2022年属什么?

   1988年是戊辰年,戊的五行属土,辰为龙,所以1988年出生是土龙之命,六十甲子60年一循环,所以1928年也是火龙命。 土龙(戊辰年——1928、1988年出生) 土龙有很强的进取心,做事积极努力。头脑灵活,如果能继续不断地坚持下去,会有很大的成就,可是半途而废的坏


“上帝不是无处不在的,所以创造了妈妈!”——韩剧《请回答1988》


2022年1月10日,经历1894天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在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妈妈胜诉了!



简单回顾此案

2016年11月,日本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残忍*在自家房门外。
2017年12月20日,“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认定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故意*、恐吓罪成立,判处陈世峰*20年。
同日,“江歌案”新闻发布会在东京召开。江歌母亲江秋莲对于刘暖曦案发后没有及时告诉自己案发时的真实情况,以及在法庭上作证时表示“记不清了”等行为,认为刘暖曦对于女儿江歌遇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10月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诉讼。

江歌案的讨论一直以来主要围绕几大焦点展开讨论

其一,刘晨曦未曾对江歌告知危险
事先,刘晨曦已受陈世峰威胁,但并未告知江歌,甚至由于违法合租问题阻止江歌报警。

其二,刘晨曦是否锁门
据陈世峰说,刘晨曦将还未进去的江歌推出门外,关上门并听到了门被上锁的声音。而刘晨曦在di一次报警时也提到自己把门锁上了,但第二次报警时却改变说辞,变为姐姐把门关上了。

说实话,在当时情况下刘晨曦选择躲在门内,反锁房门的行为并不难接受,虽然确实是为了自保违背道德,但换成其他任何一个人,并不见得就敢打开门。

其三,陈世峰逃离后,刘晨曦为何不救助江歌
事实上,当时江歌的声音不小,有邻居说听到外面的声音;同时,在首次报警时,刘晨曦也提到听到外面的叫声,但其一直未想到去救助江歌。甚至联系工作前辈询问自己行为是否犯法试图逃避责任。

这种行为就让人迷惑了,这就相当于我们看到有人受伤打个120的事,甚至这个人还是自己的闺蜜,你说你胆小害怕你也不用出来,怎么你还有时间想着自己有没有犯法,你这法律意识倒是挺不错的。



虽然挥刀刺向江歌的是被判了二十年监禁的陈世锋——刘鑫(刘暖曦)的前男友。但江歌的死刘鑫(刘暖曦)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不是借住江歌家,如果没有阻止江歌报警处理,如果没有要求江歌陪同其回公寓,如果没有锁门,悲剧也许不会发生。但是没有如果,悲剧既已发生,刘晨曦若心怀感恩倒也不难获得原谅,但没想到她是农夫的“蛇”。

就如同江歌妈妈所说的,如果她真诚,就不会有今天的案子。

江歌死后,刘晨曦不但未曾心怀愧疚,反而向江歌妈妈多次发送*性言论。

因江歌妈妈叫江歌“歌子”,故意给江歌妈妈寄鸽子肉;江歌死前喉咙被砍,送江歌妈妈黄喉;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性言语。



别问,问就是已经被刘晨曦气死了。



另外,在这六年间,“吃女儿的人血馒头”“消费死去的女儿”等各种网暴言论压在江歌妈妈身上。“江歌妈妈筹集上千万的善款”、“放*”、“要求公布善款明细”等各种言论络绎不绝。

甚至连本案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因为代理这个案子而遭受了无端的网络*,遭受了无端的攻击和恶意投诉,对自己的职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我想,但凡江歌妈妈少了那么一丝坚韧,恐怕也绝对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

本案已经告终,但是江歌妈**之路仍未停止。江歌妈妈称,等到2037年,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回国之后,她要在国内对他进行刑事追诉。之后也会努力赚钱,好好活着。

江歌案落幕,虽然江歌妈妈胜诉了,但是江歌妈妈失去的才是zui多的。刘晨曦固然不可取,但也希望不要再出现“江歌”了,善良的同时得有锋芒才行,保护别人之前先保护好自己。

   【台海说法: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牢反家暴“防火墙”】
 
李女士与吴先生于1988年登记结婚。2019年9月,吴先生对李女士实施家暴,并伴有手掐李女士脖子的行为,造成李女士额头破裂至医院进行缝针治。家庭*发生几天后,吴先生写下《保证书》,承诺自己不再动手打李女士。
 
然而就在2021年12月底,吴先生于双方共同住所再次对李女士实施家暴,李女士亲属在目睹其家*为后立刻报警,当发现该亲属报警后,吴先生甚至威胁称要对其动手。
 
*到场后,先是护送李女士与家人到原单位躲避,随后李女士至医院就诊,称因外伤致*疼痛,经检查诊断为胸痛。而吴先生在实施家*为后,非但不知悔改,反而继续向李女士的亲属朋友们发送带有威胁恐吓性质的信息。
 
2022年1月,为了避免吴先生再次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或做出可能伤害李女士及其家属的行为,李女士作为申请人向江南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收到申请后,江南区*立即进行审查并于48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吴先生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2.禁止被申请人吴先生威胁申请人李女士。如被申请人吴先生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江南区*为后续*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当日即予立案,同时委托心理咨询立即介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在*进一步调解下,双方情绪得到缓解,李女士与吴先生的**zui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曾经的爱人zui终“好聚好散”。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 李姗姗
 
为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我国*了《反家庭*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反家庭*法》第四章采用专章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在遭受人身安全威胁时,可以依据《反家庭*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遭受家庭*时依法*的重要方式,本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威慑和心理咨询疏导刚柔并济、*齐下,被申请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当事人情绪得到缓解,可以互相理性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心理疏导助攻诉讼调解,在多部门(包括人民*、*机关、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努力下,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案结事了。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